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提交手续: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全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作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董事会及其它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5、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6、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备案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董事会及其它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5、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6、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