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延期缴资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外经贸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公布)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外商投资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检标记的,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全文…)
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事项名称: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1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申请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申请的
二、延期缴资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检标记的,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未按期缴纳出资而申请延期的,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延期出资的批复和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全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外经贸部令第6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作企业申请分段发照、延期缴资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检标记的,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