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外资公司注册要到以下部门办理:
1、商务委 2、工商行政管理局 3、公安局及出入境管理处 4、技术监督局 5、税务局 6、统计局 7、财政局 8、外汇管理局 9、设立企业基本账户10、设立企业资本金账户11、办理验资报告12、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外资公司注册要到以下部门办理:
1、商务委 2、工商行政管理局 3、公安局及出入境管理处 4、技术监督局 5、税务局 6、统计局 7、财政局 8、外汇管理局 9、设立企业基本账户10、设立企业资本金账户11、办理验资报告12、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关于外资公司概念:注册外资公司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公司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公司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册外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设立外资企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全文…)
外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隶属企业章程;(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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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企业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全文…)
事项名称:外资公司注册、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工商局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外经贸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公布)
外资公司注册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一、外资公司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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