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外资企业注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外经贸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公布)
外资企业注销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外资企业注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资企业注销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