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注册代表处
代表处即外国代表处,注册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是专业设立外国代表机构网,专业从事注册代表处,外资代表处,设立代表处,外国公司代表处的设立注册代表处专业服务机构。
一、设立代表处依据
外国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变更、延期及注销登记,主要依据:
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代表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二、外资代表处注册程序
1、外资代表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三、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代表处注册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代表处的有效期:申请设立和延期的代表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限为一年的登记证。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