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向有名称核准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有名称核准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以下事项:
(一)办理名称变更核准的企业非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企业;
(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否属于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登记管辖权限;
(三)企业本次名称变更距离前一次名称核准登记是否超过一年时间,未超过一年时间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中对此有无特殊原因的陈述;
(四)其他可参照名称预先核准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
(一)审查要点
1、审查集团名称的登记管辖权限
从集团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中确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的管辖权限,对本级集团名称登记管辖权限的集团名称申请,应对照集团名称审查规范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不属本级集团名称登记管辖权限的集团名称申请,应按照规定出具名称查询意见表。
2、对集团成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母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成员数量是否符合所申请名称的企业集团条件。
3、对其它事项的审查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应审查是否有书面授权文件,该书面授权书中所载明的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与实际发生的被授权行为是否相符。
(二)提交材料目录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