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公司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