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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担保公司注册,外商投资担保业审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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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担保业审批指引

外资投资担保公司注册,外商投资担保业审批指引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融资担保企业的审批、管理,促进外商投资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审批指引,请各地按照指引审批设立企业。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条件
(一)投资者资质条件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从事担保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担保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担保公司的,中方投资者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两个以上的,则其中至少有一名占大股的外国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
(二)拟设立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形式缴付;
2、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导报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全文…)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如何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提交材料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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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外资公司概念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外商独资注册公司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材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全文…)

外商合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外商合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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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公司)概念:
外资公司注册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外资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材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全文…)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如何办理合资公司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如何注册合资公司办理指南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概念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申请条件:
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材料(90):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
3、合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立项批复 (全文…)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如何办理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外国合作者依照上述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全文…)

外资代表处,注册代表处,外企代表处,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所需提交材料

注册外资代表处

代表处,外资代表处,北京代表处,注册代表处,什么是代表处,外企代表处,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外资代表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代表处登记管辖
外资代表处的各类登记注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处收费标准
1、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资代表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注册成立外资代表处程序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代表处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在注册外资代表处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外资代表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全文…)

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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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汇登记,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并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并包括以下文字:“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如实表述该企业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等内容。) (全文…)

外资公司统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统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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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统计登记

外资公司统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统计登记,北京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单位)程序规定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新建单位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加盖申办单位公章)(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和《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 [2005]84号));
(2)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原件或A4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2、企业单位: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
(加盖申办单位公章)(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3、个体工商户: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2)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四条京统发[2005]84号)。
(二)变更统计登记
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性质、注册类型等项目发生变动,需办理变更登记(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第六条京统发[2005]84号)。 (全文…)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如何注册公司,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如何注册外商独资公司,

如何注册公司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如何注册公司,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如何注册外商独资公司,关于注册外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商务局审批及工商局审批所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如何注册外商独资公司办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设立外资公司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如何注册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注册外商独资公司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8、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9、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商务局所需材料)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6.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全文…)

外资公司变更,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资公司地址变更,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外资公司变更登记

外资公司变更、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资公司变更地址、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一、外资公司变更申请
外资公司变更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外资公司变更(主要包括: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资公司地址变更、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外资公司投资者同比增资变更;外资公司延长入资期限等):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等)。
2.外资公司股权变更:按《外资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资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4.合并分立:按《关于外资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5.提前终止解散:按《北京市外资公司解散条例》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6.清算:按《外资公司清算办法》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二、外资公司变更受理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外资公司变更初审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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