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代表处、注册代表处

代表处、注册代表处

代表处即外国代表处,注册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是专业设立外国代表机构网,专业从事注册代表处,外资代表处,设立代表处,外国公司代表处的设立注册代表处专业服务机构。
一、设立代表处依据
外国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变更、延期及注销登记,主要依据:
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代表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二、外资代表处注册程序
1、外资代表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三、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代表处注册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代表处的有效期:申请设立和延期的代表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限为一年的登记证。 (全文…)

外资代表处,注册代表处,外企代表处,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所需提交材料

注册外资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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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资代表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代表处登记管辖
外资代表处的各类登记注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处收费标准
1、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资代表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注册成立外资代表处程序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代表处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在注册外资代表处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外资代表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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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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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企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外企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无需外经委审批。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1.市商务局接受承办单位代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齐全的申报材料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外国企业被批准设立机构后,由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在规定的发证时间内,向审批机关领取批准书。并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批准证书自行时效,由审批机关收回批准证书
3.常驻代表机构如需延期,外国企业须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全文…)

什么是代表处,什么是外资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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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简介

什么是代表处,什么是外资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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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

代表处 外资代表处 北京代表处 注册代表处 什么是代表处 外企代表处 注册外资代表处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外资代表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代表处登记管辖
外资代表处的各类登记注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费标准
1、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资代表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注册成立外资代表处程序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特别提请注意:
在注册外资代表处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全文…)

增加代表,代表处增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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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增加代表

增加代表,代表处增加代表增加一般代表所提供的材料:
1、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增加代表的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3张1寸照片
3、委派书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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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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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代表处注册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代表处的名称;
(3)代表处注册的目的;
(4)代表处从事的业务范围;
(5)外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姓名;
(6)代表处设立的驻在期限;
(7)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地址。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外企代表处注册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全文…)

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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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范围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 登记证、 IC 卡
2.由于代表处业务范围变更后,代表处全部证件都需要变更,因此,我公司在代办外国企业名称变更时,将办理以下事务:
1)代表处登记证变更
2)代表处代表证变更
3)代表处电子营业执照变更
4)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5)代表处公章变更
6)代表处外汇登记证变更
7)代表处税务登记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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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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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名称: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二)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三)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全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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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印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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