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外资注册&#124;外资公司注册&#124;外资企业注册&#12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187; 外商代表处</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wfoe.cn/category/%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wfoe.cn</link>
	<description>外资,wfoe,外资企业,外资注册,中国外资登记网,提供外资企业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代表处,北京外资企业的注册公司服务。</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5 May 2010 09:55:34 +00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8.5</generator>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item>
		<title>注册外商代表处</title>
		<link>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2</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4 Aug 2009 10:33:1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注册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p=1666</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商代表处注册登记
事项名称：注册外商代表处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注册外商代表处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外商代表处注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外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外商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代表。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二）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的，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外商代表处注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不含第5项），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6、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7、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外商代表处注册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二）外商代表处注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外商代表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2/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title>
		<link>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99%bb%e8%ae%b0</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99%bb%e8%ae%b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4 Aug 2009 10:31:4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处变更]]></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p=1663</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外商代表处变更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变更设立登记的
二、代表处变更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
（1）《驻在地址证明》；
（2）原《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
代表处变更代表：
（1）变更批准文件；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凡属接替原代表的，应说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职情况）；
（3）新任代表的简历、叁张照片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变更代表应交回原代表的代表《工作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变更首席代表的交回原首席代表的代表《工作证》原件及《登记证》原件；
（5）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变更代表批准手续的，外商代表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代表处变更名称：
（1）变更批准文件；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
（3）原《登记证》、代表《工作证》。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变更批准手续的，外商代表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名称登记。
代表处变更业务范围：
（1）变更批准文件；
（2）原《登记证》。
派出企业地址变更的：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派出企业地址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
（2）原《登记证》。
（二）代表处变更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6、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7、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代表处变更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二）代表处变更注意事项:
1、代表处变更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代表处变更收费标准：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99%bb%e8%ae%b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title>
		<link>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4 Aug 2009 10:25:5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处延期]]></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注册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p=1657</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事项名称：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延期登记的
二、申请
（一）代表处延期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内含《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表》、《驻在地址证明》)；
2、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原件；
3、原《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
4、《指定（委托）书》。
（二）代表处延期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4、直接办理登记的外商代表处不需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取消了延期批准手续的，外商代表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注册。上述两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申请延期的，其驻在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
5、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6、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7、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8、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代表处延期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二）代表处延期注意事项:
1、代表处延期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代表处延期收费标准：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title>
		<link>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9%94%80%e7%99%bb%e8%ae%b0</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9%94%80%e7%99%bb%e8%ae%b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4 Aug 2009 10:22:1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处注销]]></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p=1654</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代表处注销
服务对象： 法人
代表处注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代表处注销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商代表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3、税务、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4、原《登记证》、代表《工作证》；   
5、《指定（委托）书》。  
（二）代表处注销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6、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7、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代表处注销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代表处注销注意事项:
1、代表处注销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代表处注销收费标准：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注册费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9%94%80%e7%99%bb%e8%ae%b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title>
		<link>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8%a1%a5%e8%af%81%e7%99%bb%e8%ae%b0</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8%a1%a5%e8%af%81%e7%99%bb%e8%ae%b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4 Aug 2009 10:19:3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处补证]]></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p=1652</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事项名称： 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补证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指定(委托)书》；
2、首席代表签署的情况说明；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6、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7、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5%a4%96%e5%95%86%e4%bb%a3%e8%a1%a8%e5%a4%84%e8%a1%a5%e8%af%81%e7%99%bb%e8%ae%b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title>
		<link>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8%b5%84%e4%bb%a3%e8%a1%a8%e5%a4%84</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8%b5%84%e4%bb%a3%e8%a1%a8%e5%a4%8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6 Feb 2009 02:14: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8%b5%84%e4%bb%a3%e8%a1%a8%e5%a4%84.htm</guid>
		<description><![CDATA[申请外资代表处,外资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6%b3%a8%e5%86%8c%e5%a4%96%e8%b5%84%e4%bb%a3%e8%a1%a8%e5%a4%8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代表处注册,如何注册代表处,外企代表处设立程序,外资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title>
		<link>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5%86%8c%e6%89%80%e9%9c%80%e6%9d%90%e6%96%99</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5%86%8c%e6%89%80%e9%9c%80%e6%9d%90%e6%96%9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30 Jul 2008 01:35:5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处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企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5%86%8c%e6%89%80%e9%9c%80%e6%9d%90%e6%96%99.htm</guid>
		<description><![CDATA[代表处注册,代表处设立,外国公司代表处,外商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注册,外企代表处注册, 如何注册代表处]]></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6%b3%a8%e5%86%8c%e6%89%80%e9%9c%80%e6%9d%90%e6%96%9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title>
		<link>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bb%8f%e8%90%a5%e8%8c%83%e5%9b%b4</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bb%8f%e8%90%a5%e8%8c%83%e5%9b%b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30 Jul 2008 01:30:2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bb%8f%e8%90%a5%e8%8c%83%e5%9b%b4.htm</guid>
		<description><![CDATA[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范围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 登记证、 IC 卡
2．由于代表处业务范围变更后，代表处全部证件都需要变更，因此，我公司在代办外国企业名称变更时，将办理以下事务：
1）代表处登记证变更
2）代表处代表证变更
3）代表处电子营业执照变更
4）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5）代表处公章变更
6）代表处外汇登记证变更
7）代表处税务登记证变更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4%bb%a3%e8%a1%a8%e5%a4%84%e5%8f%98%e6%9b%b4%e7%bb%8f%e8%90%a5%e8%8c%83%e5%9b%b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代表处注册,注册北京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title>
		<link>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6%97%85%e8%a1%8c%e7%a4%be%e5%9c%a8%e4%b8%ad%e5%9b%bd%e8%ae%be%e7%ab%8b%e5%b8%b8%e9%a9%bb%e6%9c%ba%e6%9e%84</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6%97%85%e8%a1%8c%e7%a4%be%e5%9c%a8%e4%b8%ad%e5%9b%bd%e8%ae%be%e7%ab%8b%e5%b8%b8%e9%a9%bb%e6%9c%ba%e6%9e%8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1 Jul 2008 01:54: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6%97%85%e8%a1%8c%e7%a4%be%e5%9c%a8%e4%b8%ad%e5%9b%bd%e8%ae%be%e7%ab%8b%e5%b8%b8%e9%a9%bb%e6%9c%ba%e6%9e%84.htm</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
代表处注册,注册北京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审批名称：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二）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三）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四）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旅游常驻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及各该人员的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五）该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历史和业绩、负责人员、组织机构、同中国开展旅游业务等情况。
审批程序：
（一）材料受理。国家旅游局受理各外国旅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二）办理批件。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提出审批意见，报经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三）告知。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申请人。准予批准的，作出准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同意ⅩⅩ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6%97%85%e8%a1%8c%e7%a4%be%e5%9c%a8%e4%b8%ad%e5%9b%bd%e8%ae%be%e7%ab%8b%e5%b8%b8%e9%a9%bb%e6%9c%ba%e6%9e%8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title>
		<link>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4%bc%81%e4%b8%9a%e5%9c%a8%e4%b8%ad%e5%9b%bd%e5%a2%83%e5%86%85%e4%bb%8e%e4%ba%8b%e7%94%9f%e4%ba%a7%e7%bb%8f%e8%90%a5%e6%b4%bb%e5%8a%a8%e6%b3%a8%e9%94%80%e7%99%bb%e8%ae%b0</link>
		<comments>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4%bc%81%e4%b8%9a%e5%9c%a8%e4%b8%ad%e5%9b%bd%e5%a2%83%e5%86%85%e4%bb%8e%e4%ba%8b%e7%94%9f%e4%ba%a7%e7%bb%8f%e8%90%a5%e6%b4%bb%e5%8a%a8%e6%b3%a8%e9%94%80%e7%99%bb%e8%ae%b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4 Jul 2008 13:43:4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代表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商代表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4%bc%81%e4%b8%9a%e5%9c%a8%e4%b8%ad%e5%9b%bd%e5%a2%83%e5%86%85%e4%bb%8e%e4%ba%8b%e7%94%9f%e4%ba%a7%e7%bb%8f%e8%90%a5%e6%b4%bb%e5%8a%a8%e6%b3%a8%e9%94%80%e7%99%bb%e8%ae%b0.htm</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印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www.wfoe.cn/%e5%a4%96%e5%9b%bd%e4%bc%81%e4%b8%9a%e5%9c%a8%e4%b8%ad%e5%9b%bd%e5%a2%83%e5%86%85%e4%bb%8e%e4%ba%8b%e7%94%9f%e4%ba%a7%e7%bb%8f%e8%90%a5%e6%b4%bb%e5%8a%a8%e6%b3%a8%e9%94%80%e7%99%bb%e8%ae%b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