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处注册登记
事项名称:注册外商代表处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注册外商代表处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外商代表处注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外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外商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代表。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二)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全文…)
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外商代表处变更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变更设立登记的
二、代表处变更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全文…)
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事项名称: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延期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延期登记的
二、申请
(一)代表处延期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内含《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表》、《驻在地址证明》);
2、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原件; (全文…)
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代表处注销
服务对象: 法人
代表处注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外商代表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代表处注销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商代表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全文…)
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事项名称: 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关于管理外商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第272号)
3、《关于外商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4、《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1995年2月13日外经贸部令第3号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标准: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外商代表处补证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代表处申请补证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指定(委托)书》;
2、首席代表签署的情况说明;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全文…)
如何注册外资代表处
代表处 外资代表处 北京代表处 注册代表处 什么是代表处 外企代表处 注册外资代表处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外资代表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外资代表处登记管辖
外资代表处的各类登记注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费标准
1、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资代表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注册成立外资代表处程序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特别提请注意:
在注册外资代表处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全文…)
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
代表处注册,代表处设立,外国公司代表处,外商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注册,外企代表处注册, 如何注册代表处
1.外商代表处注册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代表处的名称;
(3)代表处注册的目的;
(4)代表处从事的业务范围;
(5)外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姓名;
(6)代表处设立的驻在期限;
(7)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地址。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外企代表处注册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全文…)
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代表处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范围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 登记证、 IC 卡
2.由于代表处业务范围变更后,代表处全部证件都需要变更,因此,我公司在代办外国企业名称变更时,将办理以下事务:
1)代表处登记证变更
2)代表处代表证变更
3)代表处电子营业执照变更
4)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5)代表处公章变更
6)代表处外汇登记证变更
7)代表处税务登记证变更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
代表处注册,注册北京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审批名称: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二)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三)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全文…)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印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