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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外资注册&#124;外资公司注册&#124;外资企业注册&#12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187; 中外合资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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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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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Aug 2009 09:2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分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分支机构设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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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公司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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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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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Aug 2009 08:16:2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注册]]></category>
		<category><![CDATA[注销登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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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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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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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Aug 2009 08:14:23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注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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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增补照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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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关于审批中外合资企业设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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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2 Apr 2009 08:51:1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企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合资公司注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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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外合资公司注册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经过商务部门审批。
3、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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