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国际货代企业注册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国际货代,外资国际货代注册
1、外资能否独资在经营国际货代公司?
答: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过CEPA,港澳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已经允许独资)。
2、外资经营国际货代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还有没有其它资质条件?
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下: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外商投资外资国际货代没有其它资质条件要求。
3、外资投资外资国际货代是否需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答:不需要。《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企业申请从商务主管部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4、外商投资国际货代由哪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答: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它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5、外资国际货代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投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它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
6、外商投资国际货代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公司。
根据CEPA优惠,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外资投资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可申请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公司。
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公司的增加资本。
权威机构!快速办理,外商投资国际货代,外资国际货代企业注册!咨询电话:010-58697439 58697429 82022548 82022203 快速办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并购)(外资增资)(返程投资)(外资各类变更)因为专业,所以权威,高效,解决各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