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设立电影院的审核
一、申办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资比例不超过75%;
(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三)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营业执照》
(四)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影院土地使用权、银行资信等证明件,以及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评估书;
(五)合营外方的资格和银行信贷证明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件;
(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
(八)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权证书;
(九)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十)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件;
(十一)电影放映设备、设施的明细单及电影厅放映技术测试报告。
三、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四、审批程序和时限
办理时限:6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