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注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文件目录;
2、关于请求批准合同章程的申请(原件)
3、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批复及核准报告);(原件)
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双方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
6、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有效身份证件;
7、境内投资者主体资格有效身份证件;
8、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名单;(原件)
9、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10、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11、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有效文件;(原件)
12、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13、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
14、进口设备清单;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如限制性行业等则须提供国家有关职能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说明:
1、合资公司中方企业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2、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投资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资、合作合同的附件;
4、外方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需要提供国外机构的公证和使领馆的认证;对于港澳台,需要提供公证件。(对于国外个人投资者,如果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可以不需要公证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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