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再投资外汇登记
外商再投资外汇登记,外资再投资外汇登记,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核准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核准
实施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行政许可具体内容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核准
办理依据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申请材料 1、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再投资(或增资)申请表(在外汇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须加盖公章)
2、企业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获利企业基本情况、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3、外汇登记证(正本柜台验证后返还)
4、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
6、外经贸部门同意本企业资本金增资的批复及补充章程(原件及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7、相应的完税支付凭证和减免税批文(原件及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8、利润投资到其它公司,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应提供被投资企业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外经贸部门批复(增资或成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9、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本公积金专项审计报告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资金来源填写上述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类型
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2、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开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3、企业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外方投资者出资的验资手续
外商再投资外汇登记,外资再投资外汇登记,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