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
二、办理程序:
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连合同、章程报外经贸局审核;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会外经贸局审批,增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三、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文件(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各1份);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1份);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时间:所提交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