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与其它公司合并须提交哪些材料?
1、预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各合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各1份(打印,企业盖章);
(2)公司合并协议原件1份;
(3)各合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各1份(打印,公司盖章);
(4)各合并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式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2、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九十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合并公告的刊报原件各1份;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3)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对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原件各1份(打印,企业董事长签字,企业盖章);
(4)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的未清偿债务提供的偿债担保文件:存续公司出具担保书(打印,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新设公司在其企业合同、章程上订立偿债担保、债务承继条款
(5)市工商局核发的合并后新设公司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企业合同、章程各4份(外资企业免交合同);
(7)各合并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8)填报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