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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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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局所需要材料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
3.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注意:所有投资方分别提供各自的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12)行政许可申请书。
13)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1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1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
(注:上述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二、设立外资企业受理
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三、设立外资企业初审
标准:
1.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7.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8.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初审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合法性进行初审。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及批复文件,将申办材料及批件文稿随同许可任务单(流程表)转入复审。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报上一级备案。
4.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终结许可,但必须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四、设立外资企业复审
标准:
1.同初审标准。
2.许可公文规范,适用法律正确。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与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五、设立外资企业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0个工作日(合作企业5个工作日)
六、设立外资企业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书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批复文件,告知申办人领取。(条件具备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3.将需编号打印的许可文书及时转入编印程序,需颁发《批准证书》的许可文书和材料文档及时转入发证程序。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七、设立外资企业编印
2.将需编印的文书进行计算机登记存档。
3.文书印妥后,即时通知受理、审核人员校对;编印完成后,及时通知受理、审核人员领取并签收。
时限:5个工作日
八、颁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设立XXX有限公司的批复
<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市技术监督局)
< 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主管处长)同意后,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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