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申领批准证书
外商独资企业注,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
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配额产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
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即可报送下列文件(一式各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
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2.承诺书。
3.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
5.投资计划书及进口设备清单。
6.企业章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委派书(附总经理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其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0.联络员登记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1.投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港、澳台资企业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12.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3.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是原件)。
14.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5.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
16.领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17.投资者如果委托中国公民或咨询服务机构代办申报事宜,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