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请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的意思,还应说明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