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船务公司注册
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
一、申请条件:
1、投资者具备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运的资历;
(2)在拟设独资船务公司的港口城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驻代表机构满3年;
(3)其班轮船舶至少每月挂靠拟设独资船务公司所在城市港口一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经营航线,经批准取得航线经营权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4)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的货源;
(5)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2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二、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8、申请者的提单样本
9、经营航线的批准文件和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文件的影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部门初审
2、受理: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受理通知单。
3、审查和决定:省外经贸厅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审批,并抄报交通部。
四、办理时间: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 :该项行政许可无收费。但申请办理该事项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六、审批依据:
交通部、外经贸部令[2000]第1号《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