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程序
(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般分为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及合同章程阶段,需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一、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 中、外双方合营者签署的意向书;
2. 中方合营者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外经委提交申请的请示报告;
3. 设立合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 中、外方合营者一年内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 中、外方合营者在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有效的资金信誉证明;
6. 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
二、合同、章程阶段
1. 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送审报告;
2. 合同、章程;
3.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的委派书(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
4. 正、副总经理的推荐书(合营双方法人代表共同签署);
5. 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签发)。
外经委在上述各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合资企业收到外经委的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后到北京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四、申领批准证书
合资企业收到外经委的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和到北京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到外经委颁发批准证书。
五、申请营业执照
合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一个月内,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