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外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外资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外资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三)外资分公司名称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印章);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四)外资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表》。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五)外资分公司其它几类因隶属公司企业类型变更换发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
1、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提交材料目录: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隶属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内资股份公司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分公司提交材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隶属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