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1)外国(地区)保险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验资报告;
(5)外国(地区)保险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6)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外国银行分行的支行(营业部)的设立登记
(1)由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3)加盖公章的隶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对负责人的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隶属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隶属分公司)、授权事项(必须含有对营销部负责人的任命,对营销部的经营管理等)、授权期限(应在隶属分公司的经营期限内);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