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审批程序
一、名称查询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行业,项目主管开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根据拟设立企业组织形式,领取申请材料。
二、准备材料
投资者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书)、合同、章程及其它所需材料。属有关行业归口管理的,应事先办理主管部门许可证或审批意见。
三、提交材料
四、设立核准
五、核发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需要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办理须知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张;
2、所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上中文译文;
3、申报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
4、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所需费用
1、名称预核准费0元;
2、企业预赋代码费30元;
3、企业注册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按最高额4.4万元缴纳,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