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注册
外资分公司,如何办理外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外资分公司概念: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分店、门市部或经营部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扩大和延伸,其经营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应在其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之内并在经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资分公司注册法律依据:
适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资股份公司、外资投资公司及外资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分公司注册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缴足全部出资或者已按规定缴付法定最低限额的首期出资且未超过下一期出资期限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外资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外资分公司注册商务局所需材料(20):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3、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分公司注册工商局所需材料(5):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外资分公司注册申请程序:
详见外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流程图
外资分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