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中外合作企业注册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须知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5、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合同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企业章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8、董事会成员名单。
9、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所在国家(地区)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1、资信证明
中方:企业审计报告
外方: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外商投资企业交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内获取的利润再投资,需提交利润未汇出境外的证明。
12、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3、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涉及照前行政许可的其它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