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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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
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5.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
7.投资者资信证明(一般为银行出具,复印件)
8.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先持商务局批复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然后到商务局,持批复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1,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