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开业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3)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开业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承包工程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承包单项工程资质证》或《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
(4)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1)外国(地区)保险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验资报告;
(5)外国(地区)保险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6)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外国银行分行的支行(营业部)的设立登记
(1)由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3)加盖公章的隶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对负责人的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隶属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隶属分公司)、授权事项(必须含有对营销部负责人的任命,对营销部的经营管理等)、授权期限(应在隶属分公司的经营期限内);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营销部设立登记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营销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由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3)加盖公章的隶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对负责人的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隶属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隶属分公司)、授权事项(必须含有对营销部负责人的任命,对营销部的经营管理等)、授权期限(应在隶属分公司的经营期限内);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备案)登记
(一)名称变更
1、登记审查要点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才导致本事项发生变更。
2、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地址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但须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经营范围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须提交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须提交;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及费用总额。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税、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资金数额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验资报告;
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4、营业执照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经营期限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须提交介绍函。
3、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仅限适用于中国进行矿产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4、营业执照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六)负责人变更
提交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书面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自然人的,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为境外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提交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申请书》;
2、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1)质权人出具(或与出质人共同签署)的主债权消灭或者质权实现的证明;
(2)质权人出具的放弃质权的证明;
(3)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质权消灭情形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申请书》;
2、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