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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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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函;
3. 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场所使用证明;
9.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文件;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标签:, — admin @ 1:11 下午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根据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章程的,提交补充协议;
–变更企业类型,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标签:, — admin @ 1:10 下午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应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标签: — admin @ 1:10 下午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要求: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签字通过;董事会决议应写明调整注册资本的原因,调整的具体数额;本企业的实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 在省级报纸上三次减资公告;
5、 董事长签署的承诺书(要求:保证本企业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等经济纠纷);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股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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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股权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审批机关的批件文件、批准证书;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7.新加入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的,还须提交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者所有的,应同时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审批机关的批件;
2)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全文…)

企业集团的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admin @ 1:09 下午

企业集团的登记

企业集团的登记
(一)设立登记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的名称、住所;企业集团的宗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企业集团的终止;章程修改程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制定日期); (全文…)

外资公司合并的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admin @ 1:08 下午

外资公司合并的登记

外资公司合并的登记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三) 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五;
(四) 合并协议各方保证拟合并公司的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置。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吸收合并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新设合并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全文…)

公司分立的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admin @ 1:08 下午

公司分立的登记

公司分立的登记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分立的登记申请表(存续分立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解散分立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三)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为协议各方)签订的合同分立协议(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合同、章程;
(六)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全文…)

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admin @ 1:07 下午

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

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一) 设立合资的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全文…)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类归于: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 admin @ 1:06 下午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 募集和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登记表
2. 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公司章程;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6. 招股说明书(募集方式设立提交);
7.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方式提交);
8. 发起人协议(发起方式设立提交);
9.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住所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个人简历;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 发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验资报告;
13.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公司住所证明;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外经贸部《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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