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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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04]第1号)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可以按规定经营以下业务:
(1)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
(2)在境外举办会议。
《CEPA补充协议三》承诺:“允许澳门、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除此之外,目前尚不允许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在中国境内招展参加境外举行的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在境外举办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
2、外商投资内地会议展览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04]第1号)并未规定具体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