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外国投资者尚不能在中国投资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财政部等令2001年第6号)等规定,参与已经在中国设立的内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处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全文…)
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外国投资者尚不能在中国投资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财政部等令2001年第6号)等规定,参与已经在中国设立的内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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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公司与创业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设立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的不同规定
关于外商设立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的不同规定
目前国内对外商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规制的政府部门规章分别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04年12月起施行)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03年3月1日起施行)。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创业投资企业除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外,还可以设立非法人制的合伙企业。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相对于投资公司而言有更高的商业风险,因此与投资公司相比,政府对外商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规制更加严格,其经营业务的范围亦不如投资公司广泛。
一、在设立条件方面
1、设立投资公司有三方面条件,主要为资金门槛:
(1)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若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占大股权的投资者符合下面的条件:即投资者资信良好,具备开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其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
(2)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3)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开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全文…)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全文…)
外资房地产,外商投资房地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全文…)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 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全文…)
并购,外资并购,外资并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五)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六)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八)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九)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十)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全文…)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开设店铺的程序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资企业增资,外资公司增资,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全文…)
外资企业减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外资公司减资,外资减资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全文…)
《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
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商业(分销)领域开放的有关承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界、中外投资者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按照中国入世承诺的时间表,按期实现了商业(分销)领域的对外开放。
为了进一步方便境外投资者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了解外商投资商业(分销)领域的相关规定,我们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编制了《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指引手册”),对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分类介绍,供投资者参考。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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