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外资认证机构、外资咨询机构,外商投资认证培训机构
1、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有何法律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审批条件若干解释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中《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审批条件若干解释的通知》对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条件、设立审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什么是认证?什么是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经营机构。
认证培训机构是指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内部审核员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执业人员的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从事为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达到认证要求而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
3、 我国法律对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有何规定?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5万美元,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在所在国家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
2003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资控股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2005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商独资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
需要注意,目前我国法律对内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在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分别为不低于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而对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未作具体区分,统一要求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5万美元。
4、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除对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万美元以外,内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规定,对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同样适用。
(1)、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从事认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办公条件、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要具有10名以上(含10名)专职国家注册审核员(其中至少5名是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或同等的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具有10名以上(含10名)专职国家注册检查员(其中至少5名是国家注册高级检查员)或同等的认证人员;
(三)符合有关认证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特殊情况,具体条件由国家认监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有固定的教室等教学设施;
(二)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培训教学设施、人力资源和办公条件。具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指质量管理体系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产品认证等)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
(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拥有自有(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仅拥有境外授权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的机构适用于《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合作机构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特殊情况,具体条件由国家认监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办公条件、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具有5名以上专职国家注册咨询师或审核员(其中至少2人为高级咨询师或高级审核员)或同等资格的咨询人员;
(三)符合有关认证咨询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合同评审、咨询项目策划与咨询实施计划编制、咨询提供过程、符合性审核、咨询机构人员管理与培训、分支机构的控制(存在时)、不合格控制与纠正措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文件和资料控制、保密、客户投诉与跟踪服务;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特殊情况,具体条件由国家认监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如何办理审批与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国家认监委向申请者出具批准文件。
(三)申请者在得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文件后,向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呈报设立认证机构或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文件。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现商业部,下同)。外经贸部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对上报文件进行审批。
(四)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外经贸部出具的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认监委审批。
(三)申请者在得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文件后,向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呈报设立认证咨询机构的申请文件。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对上报文件进行审批。
(四)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外经贸部出具的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可以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其审批与登记注册程序分别比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应当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办事机构只能从事与其所属机构经营范围相关的联络业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6、 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在华如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当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
外国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国家认监委向申请者出具批准文件。
(三)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外国认证咨询机构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认监委审批;
(三)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是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的经营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的有关规定。
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该机构进行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和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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