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备案
外资公司备案
(一)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董事、监事、总经理备案
1、登记审查要点
(1)审查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的组成人数,以及董事、监事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如有变化的是否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
(2)审查备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反映的期限有无过期。
(3)审查任免文件的意思表示是否明确、清晰。
2、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3)公司盖章的《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分公司备案
1、登记审查要点
应分两种情况下的备案审查相应的材料:一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设立登记后30日内的申请备案;二是依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分公司注销后应申请备案。
2、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
(四)清算组成员备案
1、登记审查要点
(1)申请备案表上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区分企业进行的是正常清算程序还是特别清算程序,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成立文件应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公司不能自行进行清算而是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成立文件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2、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提交材料目录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