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申领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合作企业注册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
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配额产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
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即可报送下列文件(一式各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
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2.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
4.项目建议书(中方主办单位盖章)。
5.可行性报告及进口设备清单。
6.合同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企业章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8.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委派书(附总经理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其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1.联络员登记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2.投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章,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1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中方的企业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16.外方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是原件)。
17.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8.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
19.领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20.投资者如果委托中国公民或咨询服务机构代办申报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