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外资公司(wfoe)是专业的外资公司注册网,专业从事外资注册,外资企业注册,设立外资企业,外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专业服务机构。
一、外资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万美元,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
二、外资注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5.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
7.投资者资信证明(一般为银行出具,复印件)
8.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外资注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先持商务局批复到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然后持批复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
1,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四、外资企业注册办理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全文…)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
合资、中外合资、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公司、合资企业注册合资公司即中外合资,合资公司(jv)是专业的合资公司注册网,专业从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合资,中外合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专业服务机构。
1.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2.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
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均折算成一定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但无上限限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经过商务部门审批。
3、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
三、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文件
注册合资公司申领批准证书文件清单
中外合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相关文件: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4.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5.项目申请报告书
6.合同(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8.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9.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所在国家(地区)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全文…)
代表处、注册代表处
代表处即外国代表处,注册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是专业设立外国代表机构网,专业从事注册代表处,外资代表处,设立代表处,外国公司代表处的设立注册代表处专业服务机构。
一、设立代表处依据
外国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变更、延期及注销登记,主要依据:
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代表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代表处登记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二、外资代表处注册程序
1、外资代表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三、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代表处注册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
代表处的有效期:申请设立和延期的代表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限为一年的登记证。 (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外资公司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办事)机构、股东姓名或名称等登记注册事项,应根据具体的变更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外资变更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设立登记。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外资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名称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董事签名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提交执行董事决定。
合作企业不设董事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提交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
3、《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未经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毋需提交。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名称变更与其他事项同时变更,且其他事项涉及到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全文…)
外资变更注册地址
外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外资变更注册地址—本地住所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外资变更注册地址工商局所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外资变更注册地址商务局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全文…)
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
一、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办理商务局变更审批,取得批复及新批准证书 约12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协议书
4、承诺书
5、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办理工商局变更审批,取得新营业执照 约7个工作日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三、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取得新组织机构代码 约3个工作日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IC卡原件
四、外资公司变更经营期限办理外汇管理局变更,取得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约5个工作日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
3、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原件、复印件 (全文…)